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_1
北庭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吉木萨尔县关于新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化工业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吉木萨尔县关于新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化工业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工业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依据《关于加强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每年设立1亿元的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昌吉州县域工业“十四五”及中长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明确的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结合我县重点发展油气及现代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精密铸造、硅基产业、碳基产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不含光伏电站)、绿色建材、电子信息等工业产业项目、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以及其他填补我县空白、市场前景好、就业带动强的产业,基于我县实际,现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推出招商引资政策新工具
(一)实施招商引资新政策
1.工业项目落地奖励。对新设立的企业,亩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落地奖励;亩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总投资额超过10000万元的,给予400万元落地奖励;亩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总投资额超过30000万元的,给予600万元落地奖励。在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并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后兑现60%的落地奖励,项目开工建设并完成投资总量的30%后兑现剩余40%的落地奖励。
2.基础设施及设备扶持奖励政策。新增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亩均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基础设施奖励(50亩以上);新增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0万元,亩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奖励;新增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0万元,亩均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兑现50%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兑现剩余50%的奖励。对于新建工业项目,企业购置新设备的,在设备到厂安装并达产后凭发票给予购置总额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3.新增地方财力奖励政策。亩均新增地方财力10万元(含)以上,累计达到1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亩均新增地方财力20万元(含)以上,累计达到1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4.招商引才奖励政策。新落地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高管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除享受国家法定政策之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项目投产一年后确定奖励金额。
5.金融扶持政策。对于存量企业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增资扩产,需要金融服务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总额3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300万元。
(二)推广高质量招商“新模式”
6.鼓励重点产业链招商。发挥本县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
7.强化科技研发招商。对大力引进科研院所、科技人才的,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单个项目、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单个项目、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8.强化投资联动招商。充分发挥北庭首创“基金+产业”杠杆效应,有效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设立总规模8.01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协助开展招商,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新企业落户。
二、强化重点产业招商新优势
9.光伏新材料。围绕硅基材料产业发展,对新招引的单晶晶体生长拉制、开方、滚磨、切片等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对于产能达到设计产能80%以上的,电度电价高于0.35元/度的部分由政府补贴,补贴期限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补贴3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800万元。
10.化工新材料。依托准东经济我县及周边丰富的油气、煤化工产品等优势,加快发展下游精细化工产业。培育发展工程塑料、功能性树脂、特种橡胶、特种纤维、石墨烯、碳纤维等为主的化工新材料产业链,打造集先进、集约、绿色、高效的精细化工产业园。对于产能达到设计产能80%以上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奖补3年。
11.高端装备制造。为推进铸造产业向高效、低耗、清洁方向发展,积极引进配套准东上端的铸造、石油装备及其他成套设备制造产业。产能达到设计产能30%以上的,电度电价高于0.35元/度的部分由政府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奖补3年。
12.鼓励引进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加大对引进创新型、贸易型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及研发中心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对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2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基地”的总部项目及初创企业,首年租金由县政府全额补贴,第二年起按照市场价格正常缴纳租赁费用。
13.鼓励建设商业综合体项目。对满足商场、超市、休闲、娱乐、餐饮等功能,新建成运营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综合体项目,给予300万元的扶持资金。按照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常营业后兑现50%,运营满一年后,兑现剩余50%。
三、构建招商引资新机制
14.加强全县招商工作统筹。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县领导联系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机制,加强联动、政企协同,做好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优化招商激励政策,对本县招商引资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15.鼓励专业机构招商。遴选招商中介机构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后付费)开展合作招商,将成绩突出的优先纳入招商合作伙伴。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16.完善项目综合服务保障机制。建立重点招商项目专班(指定项目专员),强化招商引资与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工作的协同联动。优化项目配套服务,根据招商引资项目需求,对已签约落地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设定专人(AB岗),对项目在本部门办理手续期间全程领办。跟踪服务部门围绕项目的所有前期手续全程发扬“店小二”精神,提供“保姆”式服务。对于符合我县产业规划的重大优质项目,可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四、关于政策措施的落实
17.各类奖励补贴应当在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中予以安排和落实,应当充分保障双方的权利,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协议中应当明确:企业享有各类奖励补贴均以本政策措施中规定的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企业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等评价指标为前提和要件(均以统计口径为准)。若企业在享受各类奖励补贴后,未能形成实际投资或未达到约定新增地方财力、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等评价指标,吉木萨尔县人民政府有权利足额收回给予企业的各类奖励补贴,同时企业应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由此形成的财务成本、利息以及各项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
18.本政策措施及所含附件由吉木萨尔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9.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解读文件:《吉木萨尔县关于新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化工业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解读地址:https://www.jmser.gov.cn/xwzx/zcjd/906707.htm
文件下载链接:吉县政发规〔2023〕6号关于印发《吉木萨尔县关于新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化工业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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